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说明。《条例》指出,今后,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也要编制专项规划。
《郑 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自2010年颁布实施,对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快速发展, 《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结合我市发展实际予以充实和完善。据介绍,修改后的《条例》主要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在立法层面上增强了有 效措施和长效制度;对地下空间开发等规划管理实践中的缺位领域进行了补充。
修改后的《条例》指出,我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交 通、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需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 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条例》明确,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建设高度、建设层数和建筑面积。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其费用自负。同时明确,工程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标准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未按照 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建设;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进行设计等。
本文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