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通知》和《指南》旨在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更好地支持ppp的实际运作。
4月14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
《指引》明确提出,开展ppp项目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如未通过论证,则不宜采用ppp模式。开展ppp模式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政府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5月6日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
《意见》提出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经充分论证的新建项目可采取ppp模式。 同时,要求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并要求健全ppp项目回报机制,以及规范操作流程等。
5月7日
《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
《意见》提出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全周期管理,提高收费公路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5月22日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意见》对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作出了重要部署。
《意见》指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号
《通知》明确了包括财政政策、税费政策、土地政策、收购政策、融资政策等在内的政府支持ppp模式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体系,要求各地区从2015年开始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和实施工作。
6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
《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首批ppp示范项目实施,组织上报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在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征集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傅博整理)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