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等职责,确保业务稳健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二、本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即报即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是否符合挂牌要求。项目挂牌阶段专人专岗负责,提升挂牌手续办理效率。
三、根据统一安排,本所建立与证监会、发改委、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为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提供配合与支持。
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联系人:贺锐骁,电话:021-50186162;徐承志,电话:021-50185671;胡双力,电话:021-50185107。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