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了(下称“《办法》”),对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的ppp项目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为800万元,且无需扣除中央奖励资金金额,鼓励示范项目先行先试,发挥示范效应。
据介绍,北京市的ppp奖补资金分为综合奖补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两种方式。综合奖补资金,旨在鼓励各区以及市级主管部门积极推广ppp模式。项目奖补资金,包括市、区两级项目奖补资金,旨在鼓励市、区ppp项目规范实施。
对于区级ppp项目,市财政局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补500万元;项目签约并开工建设的,市财政再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0.1%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项目奖补资金可用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前期费用等。对于市级ppp项目,市财政局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安排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标准和使用范围比照区级ppp项目执行。
《办法》明确,纳入奖补资金补助范围的ppp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按照财政部及北京市关于ppp项目实施程序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二是项目已录入 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已通过其他政策或渠道获得财政奖励性资金支持的ppp项目,在申请项目奖补资金时,要将已获得的资金金额扣除。
此外,《办法》还对奖补资金的申请方式进行了明确:市级项目奖补资金,通过各市级预算单位或项目公司向市财政局申请,并结合前期费用负担主体等情况予以拨付;区级项目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并拨付至区财政局。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