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二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及我市已出台的和我市自主推动的32条政策措施。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其中第29条“开展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改革试点”已经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2018年12月,共有822个项目直接发包,占房屋建筑工程总量的65.7%;中标金额881亿元,占69.6%,为企业减少招投标费用2000余万元,取得良好成效。
试点工作明确,民间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发包方式。选择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仍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合同金额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再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陈维西表示,放开民营企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充分体现了民营企业家的市场主体作用。“以前超过一定规模的民营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履行招标程序。民营企业家虽然自己出资,但根据规定,招标主体评委数量只占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一的份额,即拥有三分之一的决定权。试点放开后,民营企业不再必须通过招标来选择承包单位了,只要选择的承包单位符合资质要求,就可以直接签合同,充分调动了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
放开民营企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加快了民营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往从发布招标公告到发中标通知书,全程至少需要25天的时间,如今1天就能完成签约,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如果在施工的良好季节,25天差不多可以完成四五层楼。”
放开民营企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减免了交易服务费,减去了企业编写招标、投标文件的相应负担,同时为监管部门节约了人力和精力,防止了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胡萌伟)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