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咨询质量,统一工程咨询机构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咨询市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的工程咨询范围: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监理咨询;对建设项目进行的专题调研咨询、设计审查咨询、预(决)算审查咨询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具有省、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法人资格,持有国家、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条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如下:
1.估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按表1执行。
表1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收费额 咨询内容 | 1000万元以下 | 1000-3000万元 |
编制项目建议书 | 1.5-3 | 3-6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3-5 | 5-12 |
评估项目建议书 | 1-1.5 | 1.5-4 |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1.5-2.5 | 2.5-4 |
2.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咨询收费按表2执行
表2 单位:万元
投资额 收费额 咨询内容 | 1000万元 以下 | 1000万元 -3000万元 | 3000万元 -1亿元 | 1亿元 -5亿元 | 5亿元 -10亿元 | 10亿 -50亿元 | 50亿元 以上 |
设计审查 | 2-3 | 3-6 | 6-11 | 11-16 | 16-21 | 21-26 | 26-35 |
3.招标、监理咨询收费按表3执行
表3 单位:万元
投资额 收费额 咨询内容 | 500万元 以下 | 500- 1000万元 | 1000-5000万元 | 5000万元-1亿 | 1亿- 5亿 | 5亿- 10亿 | 10亿 以上 |
招标代理 | 2.5 | 2.5-4.5 | 4.5-17.5 | ||||
标底编制 | 1.75 | 1.75-3 | 3-7.5 | ||||
设计监理 | 大于1.45 | 1.45-1.59 | 1.59-5 | 5-8 | 8-25 | 25-30 | 30以上 |
施工监理 | 大于12.95 | 12.5-20 | 20-70 | 70-120 | 120-250 | 250-300 | 300以上 |
4.预(结)算审查咨询,一般按预(结)算金额和复算金额的差数收8-15%的审查咨询费;决算审查除按结算审查收费标准收取外,每个项目加收5000-10000元的咨询费;对不易计算审查核减额成果的要参照有关规定计收工本费。
5.专题调研咨询,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三收取其费用,对一些调研费用大的项目加收实际支出的有关费用,双方协商收费。
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安徽省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由省、市物价部门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